2021/12/12

牧養材料(六)召會生活 第五題 認識宗派

加5:19~21 肉體的行為,都是明顯的,就是淫亂、污穢、邪蕩、拜偶像、邪術、仇恨、爭競、忌恨、惱怒、私圖好爭、分立、宗派、嫉妒、醉酒、荒宴以及類似的事;關於這些事,我現在事先告訴你們,正如我先前說過的:行這樣事的人,必不得承受神的國。

基督不是分開的

哥林多前書告訴我們,當日在哥林多的召會中,有分門結黨的事。一派說,他們是屬保羅的,另一派說,他們是屬亞波羅的,又有一派說,他們是屬磯法(彼得)的,還有一派自覺比前幾派高明的說,他們是屬基督的。因此保羅嚴辭責備他們說,基督是分開的麼?(一10~13。)當然,基督絕不是分開的,也是不能分開的;然而他們這些信而受浸,歸入基督的人,卻彼此分開。這是得罪基督,將祂的身體分開,將祂流血所贖,獨一無二的召會,分成好些不同的派別。

宗派出於人的肉體

在希臘文裡,宗派這辭與異端一辭同字(hairesis,英文化為heresy),意即標新立異,成為與眾分開的派別—宗派。加拉太五章十九至二十一節清楚告訴我們,宗派乃是出於人的肉體。這段經文也給我們看見,在成為宗派之前,必先有私圖好爭並分立;宗派成立以後,就產生嫉妒。這是何等羞恥!

構成宗派的因素—特別的信條,特別的交通,特別的名稱

真正基督徒所共有的信仰,乃是惟一的,包括三一神,基督的身位和工作,就是基督之所是,和基督之所作,以及聖經的神聖權威。若在這些基要信仰的真理之外,把其他的事,就如浸信會的受浸方式,長老會的治會制度,靈恩派的說方言,以及其他團體的蒙頭、洗腳等,或一般的道理,如被提的時候和次數、豫言的解釋、及對一些經文的看法等,也當作基督徒的信仰,弄成特別的信條,就會標新立異,成為宗派。

有了特別的信條,就會將基督徒劃分成不同的團體,各自在他們不同的圈子裡,在信徒共有的交通之外,有特別的交通。這種特別的交通,也使實行這種交通的信徒,構成與一般信徒分離的宗派。

特別的信條,也產生特別的名稱,如某某會、某某堂等。這種特別的名稱,更具體的使那些以這種名稱標稱自己者,構成有名稱的宗派,而成為公會。公會在英文是denomination,意即命了名的宗派。所以這種特別的名稱,是認識基督身體的人所不該有的。

神的呼召就是要我們作基督身體的一個肢體。我們的行事為人,若破壞、傷損基督身體的一,就與神的呼召不配。所以我們必須竭盡所能活在基督的身體裡,保守這身體的一,不有分於任何的分門別類、宗派和公會。(生命課程,八一至八七頁。)

參讀:生命課程,第十三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