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/11/14

如何為主用 第二篇 學習在日常生活中出代價

實際的追求是在日常生活中

我們都曾經立志追求屬靈長進,追求為主所用;但這樣的立志追求,多半流於形式而不符實際。實際的追求應該在日常生活中,並且是在生活的每一面。可能你是在遊山玩水,但你還是在那裡追求;可能你是在陪人談天說地,卻也是在那裡出代價。我們應當是在日常生活的每一面出代價,追求主。

我們看不出主在地上時,曾主持過一次正式的聚會,因為祂從不拘形式。祂是在日常生活中,帶領著門徒追求,即使在行路的時候,也是在那裡追求。(太五1,八23,九10,十三1~2,10,36,十六13,十七1~2,二四1~3。)舊約的基甸和跟從他的人受試驗,也是在日常的生活中,那個試驗是在飲水的事上顯明的。(士七4~8。)屬靈的事都是這個原則,並不是等進了房間,纔禱告,纔追求;也不是等進了會所,上了講臺,纔講道,纔作工,那都是宗教的形式。

反過來說,無論在山上或海邊,在行路或起居,隨時都可以追求。在生活之中,更能看出我們是否真的要主,是否真的能為主用。若是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不能作工,那麼在正式的時候定規也作不了工。真實作工的人,乃是在平時的生活起居,行為舉止間,能給人屬靈的幫助、屬靈的供應,這纔是實際。我們的生活必須是實際的,而不是宗教的。我們每天所接觸、所遭遇的,隨時隨在,都是我們出代價、追求為主用的機會。

一個基本要付的代價

在日常生活的追求中,有一個基本的代價,是我們必須學著付出的,那就是年幼的要從年長的得幫助,年長的也要盡力幫助年幼的。真實追求屬靈長進的人,能在主面前被顯出的,必須顧到這兩面:一面,有甚麼人能給我幫助,我就盡力去得幫助;另一面,有甚麼人需要幫助,我就盡力去幫助。這是實際的追求。然而,我們的光景卻常常是年幼的找年幼的,年長的找年長的;這不是真實的追求,也不是出代價,反而可能是出於人的愛好。一直要找年齡相仿纔談得來的,不是代價,乃是愛好。一直要兩人情投意合纔在一起的,這個應當拆毀。年幼的不肯找年長的,是因為不肯出代價;年長的不肯找年幼的,也是不肯出代價。這種情形,多半是因為落在肉體裡,和不肯否認己的緣故。

雅歌第一章裡,那個女子一面追求主,一面還要牧放她的山羊羔。(8。)所以,我們若忽略年幼的,在主手裡就沒有多少用處。年長的找年幼的,是因為覺得有責任應該幫助他。年幼的找年長的,是因為覺得該得幫助。這樣纔是正確的事奉。

我們絕不能等到聚會時纔事奉,即使平時上班、作家事,甚至出外旅遊時,也應當能事奉。這好比作母親的,不僅在家裡不忘記她的孩子,就是在她出外工作、辦事或遊玩時,也不會忘記她的孩子。真實追求的功課,乃是在日常生活中;真實作工的時候,就在平時。

認識自己的地位,站住自己的地位

在教會生活中沒有定型的年幼者,也沒有定型的年長者;每一個人都是年幼者,也都是年長者。雖然如此,每一個人還是必須認識自己的地位,守住自己的等次。無論在工作上,或在召會中,甚至是眾人聚集在一起時,年幼的該像年幼的,年長的該像年長的。每一個人都當堅定的站住自己該有的地位,學自己該學的功課,一直站住自己的地位,出代價。

宇宙中一切的事物,都有其定律,沒有一個人或一件事,失去他在宇宙中該有的地位,而能得到祝福。凡離開自己地位的,在宇宙中定規失去他該有的那一個福分。在家庭中,兒女作得越好的,就越站住兒女的地位;父母作得越好的,也越站住父母的地位。在召會中也是如此,聖徒們長得越好,越能站住自己的地位。聖經說,年幼的要順服年長的,(彼前五5,)年長的要顧到年幼的;(參1~3;)我們各人都該知道自己的地位,不要一直等別人發號命令,靠別人來安排,要一直站在自己的地位上,出代價學自己的功課。

每一個人,都應當清楚認識自己的地位。真實學功課,認識自己地位的人,面對擺在面前的食物,就是再壞也不敢說甚麼;就是喫了會毒死,也只能不喫,卻不能任意說甚麼,因為他沒有說話的地位,也不是說話的時候。真實學功課的人,在該說話時會盡力的說,但在不該說話時,就會閉口不言。真實學功課的人,是一直守住自己的地位,開會時該他說話他就說,但一到會外,就守口如瓶。認識自己的地位,並站住自己的地位,出代價,這就是學功課。

我們務要一直學習出代價,纔能在主手裡有用處。大家在一起時,應當顯出年長、年幼的地位,這樣的情形越明顯,祝福就越多。在一個召會中,這樣的等次越明顯,召會就越剛強。年幼的不要感到羞恥,年長的也不要覺得驕傲。不要以為人管我們,是苦待我們;要知道,年幼的能聽年長的,乃是一件榮耀的事,也是最甜美的事。不管前面弟兄或年長姊妹有沒有錯,我們的地位就是聽話,我們在他們面前沒有說話的地位;一旦任意說話,就會失去祝福。

挪亞醉酒赤身露體,這是大錯;但他的兒子,迦南的父親—含一說話,就失去了祝福。(創九20~27。)在召會中一有閒言閒語,就定規失去祝福。不要以為三言兩語是小事,星星之火可以燎原。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有一個功課是必須學的,那就是認識自己的地位;這個需要出相當的代價。

兩面的代價

我們必須出的代價有兩面:一面是我們裡面的感覺,另一面是主給我們的真理亮光。平時我們裡面所感覺的,大多是零零碎碎的;那些重大、豐富、高深的事,多是在真理裡。有關這方面,講得最多的就是馬太福音;馬太福音是一卷關乎國度的書。國度在我們身上的意義,一面是諸天的掌權,另一面是代價的要求。幾乎整卷馬太福音都在講代價的要求,最重要的就是五至七章、十三章、二十四和二十五章。

馬太五至七章就是山上的教訓,說到國度的實際。十三章就是在海邊講的比喻,說到國度的外表。二十四、二十五章就是在橄欖山上的豫言,論及國度的實現。國度的實際和國度的實現,都是在山上講的,因為只有上山的人,纔能有分於國度的實際,並在將來能進入國度的實現。當日跟從主的人雖然眾多,卻只有少數的人,聽見國度的實際和國度的實現。那些聽見的人,乃是跟從主上山,又到主面前來的。換句話說,那些人就是出代價,並且與主有交通的人。國度的外表是在海邊講的,『海』指撒但所霸佔、所敗壞的世界。在這世界中的人,只能聽見國度的外表,卻看不見國度的實際和國度的實現,因為他們沒有出代價上山,到主那裡去。

馬太福音這三段教訓所論及的內容雖異,卻有一點是相同的,就是每一段都有出代價的要求。馬太五、六、七章,要求我們出的代價,是我們整個的人,和整個人生的生活,要完全為著主付出代價,達到更高的義,並進窄門、走小路。馬太十三章要求我們脫離大樹和麵酵,作麥子,作芥菜種,作麵,也就是要求我們被磨碎,纔能給人生命的供應。十三章同時要求我們,作寶貝(包括寶石)和珍珠,也就是要求我們經過聖靈的火燒,和苦難的重壓,在主面前纔能有價值。二十四、二十五章要求我們出的代價,乃是在生命方面要買油,在工作方面要忠心。在生命方面要買油,就是在日常生活中,撇下外面的一切,而顧到內住的聖靈;在工作方面要忠心,就是隨時隨地把所蒙的恩賜,供應出去。

出代價與接受救恩的關係

我們都知道,神的救恩有兩部分,第一部分是叫我們因信,得赦罪並得生命;第二部分,是神要把祂自己作到我們裡面,叫我們與神調和為一。接受神救恩的第一部分,所必須的條件是信。認真說,出代價就是接受神救恩的第二部分,所必須的條件。因著神的救恩裡有這兩部分的講究,所以我們接受救恩時,也就有兩部分的條件。人接受赦罪和生命時,只要『信』就彀了;但人要得著神將祂自己作到人裡面,調進人裡面,就必須有第二個條件,這一個條件就是『出代價』。

出代價的意義

『出代價』就是將神之外的一切,都為著神救恩的第二部分擺在一邊。無論是自己、肉體、血氣、性情、家庭、宗教,或財物、名利、地位、前途等,凡是神之外的事物都得捨棄。這些該捨棄的總和,就是主在路加十四章三十三節所說的『一切』,也就是使徒在腓立比三章八節所說的『萬事』。主說撇下一切,是為要跟從祂;使徒說丟棄萬事,是為要得著基督。這都是說神在基督裡,要把祂自己作到人裡面,叫人和祂聯結並調和。為此,需要人把神之外的一切,無論是好、是壞,是過去的,是將來的,都得捨棄擺在一邊。

這樣看來,代價是有許多面的,如馬太五至七章、十三章、二十四至二十五章的代價;腓立比三章的代價;啟示錄三章十八節的代價;此外,還有關於賞罰教訓裡的代價。(林前三8,14~15,九18,24~25,來十35。)這一切的代價,都不外乎一個原則,就是凡在神之外的一切事物,都是我們該出的代價。凡一事一物與神合不來的,頂撞神的,或代替神、頂替神的,我們都得擺在一邊。若不是這樣,我們就是沒有給神足彀的機會、足彀的地位,得以自由的把祂自己,作到我們裡面。也可以說,我們就不能豐富的經歷神自己。

千萬不要以為,主說撇下一切,是太過;更不要以為,使徒說丟棄萬事,是太難。要知道,主和使徒所以這樣說,乃是因為在經歷神、得著神這件事上,必須將神之外的一切,也就是萬事,都撇下、都丟棄纔可以。這不僅是條件,也是事實上的需要。如果我們仍憑自己活著,神就不能在我們裡面作生命。如果我們倚靠許多人、事、物,而沒有把全人交給神,神就不能在我們裡面,作我們的一切。若是家庭、妻子、兒女,比神更甜美,神就不能在我們裡面,作我們的一切。若是學問、名利、地位、前途,比神更可愛,神就不能在我們裡面,成為我們的享受,作我們的組成。

如果我們一面相信神,一面又把神之外的一切,作為我們的一切,叫我們倚靠這一切而活,那麼我們永遠的得救,雖然沒有問題,但要神把我們作到一個地步,叫我們與神完全調和為一,是絕對不可能,也絕對作不到的事。這不僅是因為我們沒有履行條件,在事實上也是不可能作到的。這個事實就是我們沒有出代價,而出代價乃是神把祂自己作到我們裡面,與我們調和為一的條件。

有人說我們這樣講出代價,是輕看了主救恩的效力。豈不知他們那樣說,纔是不合真理的。因為赦罪和生命那一部分的救恩,只要信就可以得著;但我們若是要讓神調進來,使我們無論立志行事,都有神在裡面運行,(腓二13,)並且活著就是基督,(一21上,)叫基督在我們身上照常顯大,(20下,)就必須出代價。僅僅憑信是無法達到那個地步的;整本新約聖經找不出一處經節說,僅僅憑信就能有那樣的結果。保羅明說,我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裡面運行,因此就必須恐懼戰兢的順服;(二12;)要活著就是基督,就必須生死不顧;要得著基督,認識基督,曉得祂復活的大能,就需要丟棄萬事,看作糞土。(三8~10。)這難道不是出代價麼?神救恩的第二部分,事實上是需要我們出代價的,這不僅是條件的問題,也是事實的問題。

出代價的用處

出代價的目的是要給神機會,在我們裡面作祂所要作的。出代價的意義,是讓神在我們裡面得著地位,在我們裡面作我們的生命,並且是毫無攔阻,毫無限制,毫無難處的,把祂自己豐豐滿滿的調在我們裡面。我們的生活、愛好、趨向、前途、利益,都要換成基督,因為祂要來頂替我們的一切。我們要把自己的一切交出去。多交的多得,少交的少得,不交的不得,全交的全得。我們必須出代價,必須捨己,把我們的家庭、事業、前途撇下,丟棄一切取代神的東西。這樣,神自己就要進來作我們的生命、能力、性情,作我們的內容。

若有人僅僅相信,卻不肯出代價得著基督,他所能得著的救恩,就不過是赦罪和生命。赦罪和生命的救恩,神早已豫備好要賜給你,你只要接受就成了。然而,神要調進你裡面,作你的一切,就必須你把原有的都丟棄;原有的不丟棄,神就沒法調進你裡面。所以,馬太福音說要買油,啟示錄也明說,要買金子,買白衣,買眼藥。這兩處聖經的『買』,都是主親自說的。保羅沒有說『買』,但他說『丟棄…得著』。原則上,丟棄和買一樣都是要出代價。你丟棄多少,基督就進來多少;你若保留自己所有的,就無法得著基督。

早期的信徒都是為主變賣了一切,(徒二44~45,四32,)因為那一切曾經霸佔他們,叫神在他們身上沒有機會,沒有地位,甚至沒有路可走。現在他們知道,這一切不是他們追求的目標,只有神纔是他們惟一的目標。所以他們恨惡這一切,並丟棄這一切。福音書裡的少年財主,不是不愛主,也不是不喜歡跟隨主,但末了他卻憂憂愁愁的走了。(太十九16~22。)為甚麼?因為他不肯變賣他所有的,他裡面被那些東西霸佔了,所以,基督在他身上沒有地位。

甚麼時候人看重名譽、前途、地位、權力、親人,甚麼時候他裡面就不能讓基督居首位。主說,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,(太六24,)這意思是,一個人不能有兩個愛。這個問題不是僅僅憑信就能解決的,所以,最會講『信』的約翰福音,(一12,三15~16,18,36,六40,二十31,)到末了就題到『愛』。讀經的人都承認,約翰二十一章是作者最末了加上去的。約翰福音明明到二十章就結束了,但卻又加上二十一章,可見是屬於另一個性質。約翰前二十章都是講信,二十一章卻是講愛。(15~17。)彼得、約翰他們的信沒有問題,但他們若沒有撇下漁船、魚網,就不能得著基督。今天,在約翰二十章裡的信徒,是何等的多;但在二十一章裡的信徒,卻有幾個呢?『比這些更深』,(15,)『年老的時候…』,(18,)這些話就是要求我們出代價,為著讓基督有機會,能把祂自己豐富的充滿在我們裡面。

約翰二十章的彼得雖然得救了,但基督在他裡面還沒有多少地位。他得永遠的生命是有餘的,但要被基督充滿卻是不彀的。所以主說,『你愛我比這些更深麼?』(二一15。)這一個更深的愛,就要求他出代價。若是僅僅信,還不能說活著就是基督,還不能認識基督復活的大能,也不能說立志行事都是神在我裡面運行。主說,人若不撇下一切,就不配作祂的門徒。(路十四26,33。)如果僅僅信就彀了,保羅就不必奔跑,(林前九24,26,加二2,提後四7,)將來也不必得賞賜。

出代價的結果

出代價有甚麼結果呢?出代價的結果,是叫你自己和你一切所有的,都交出來,而叫神自己和神一切所有的,都調進你裡面。出代價不單是為著將來得賞賜,也不僅是為著被提,乃是為著你和你的一切都拿出去,祂和祂的一切都調進來。能先被提的人,乃是那些滿有神的人;能進國度得賞賜的人,也是那些滿有基督的人;能得特殊復活的人,更是今天活在基督復活大能裡的人。認真說,不是出代價的就能進國度,乃是那班因著出代價而滿有基督的人,纔能進國度。不是你出的代價本身,叫你進國度;也不是你出的代價本身,叫你有作王的資格;乃是你裡面充滿的基督,叫你進國度,叫你有資格作王。

你要充滿基督,就需要出代價。你的成分不出去,神的成分就不能進來。你裡面缺少神一分,就不能早一天成熟;你缺少一點基督,就叫你失去作王的資格。所以出代價的結果,不是叫你得賞賜進國度,乃是叫你更多得著神,得著基督。滿有神,滿有基督的人,就是首先成熟被提的人。只有這樣的人能進國度,也只有這樣的人,能登寶座掌王權。

若有一個作兒女的,整天只想著父母的財產,卻不愛父母,他就如同強盜一般野蠻不講理。如果我們不肯出代價,不愛神,不追求主,而只是整天想被提,得賞賜,那是幻想。若是作兒女的,不想得著父母的財產,卻只知道一味的愛父母,討父母的歡喜,至終,父母所有的仍舊是他的。我們不要僅僅把得賞賜、被提、國度等,當作我們追求的目標。蓋恩夫人說,若只為著賞賜而追求賞賜,我們就是墮落了。我們一切追求的目標,都在於神和基督;為要得著祂,任何代價都在所不計。如果我們是這樣專一的追求,怎會不早成熟?怎會不得賞賜?

你若去讀慕勒(Muller)的傳記,就會看見他每件事,都尋求神的引導,都在交通中摸神的感覺。他有一本著作,叫作『主與慕勒來往的記述』(A Narrative of Some of the Lord's Dealings with George Muller),這書名與書的內容完全恰切。他生活中的每一件事,無論大小,都在交通中尋求主。有一件事給我們很深的印象,就是在他死後,人清點他身後的東西,卻點不著,因為他自己和他所有的,都為著基督交出去了。在人看來,他是身後蕭條,不像今天許多人死後,還留有一大堆遺產,讓他們的兒女彼此爭奪。然而在神眼中,慕勒是合神心意,討神歡喜的人。

我們一再的說,出代價的目的是為要得著神,讓神調進來,而把人自己的一切換出去。這樣的人,甘願棄絕天然的生命、性情,而要神的生命、性情。他們行事為人,不憑自己的聰明,只靠神的智慧,丟棄財物、親人、名利、地位,只要神進來作一切。這就是聖經所說的『撇下一切跟從主』,『丟棄萬事,為要得著基督。』這就是出代價,和出代價的結果。只有這樣的人,纔能立志行事都是神在裡面運行,纔能或生或死,都叫基督在他身上照常顯大,也纔能活著就是基督。當然,也只有這樣的人,纔是一個滿了基督,滿了神的人,纔是神所能用的人。

總之,我們為神所用的第一個條件,是神的眷顧;這不在於我們,乃在於神。『神眷顧』就是神臨到我們,探訪我們,這就是神要用我們的開始。每逢我們裡面有一個心願,要事奉神,就確定知道是神臨到我們,探訪我們,眷顧我們。然而,僅僅有那樣的心願,還不能為神所用,在人這一面還得出代價。

有一天,神臨到以賽亞,他就定意要為神出去作工,(賽六1~8,)但那時他還不彀能為神所用,還得再出代價。出代價的結果,就是把自己的一切都拿出去,而讓神的一切調進來;只有這樣的人,纔能為神所用。所以出代價,是為神用的基本條件和事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