腓2:12~13這樣,我親愛的,你們旣是常順從的,不但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,就是我如今不在的時候,更是順從的,就當恐懼戰兢,作成你們自己的救恩,因爲乃是神爲著祂的美意,在你們裏面運行,使你們立志並行事。
在復活的根基上,保羅能彀說,『就當恐懼戰兢,作成你們自己的救恩,因爲乃是神爲著祂的美意,在你們裏面運行,使你們立志並行事。』(腓二12~13。)
不再憑自己遵行神的旨意
腓立比二章十二至十三節說到神在我們裏面運行。所以脫離律法並不是說,我們可以不必遵行神的旨意。自然也不是說,我們可以無法無天了。斷乎不是!相反的,脫離律法乃是說,我們不再憑著自己來遵行神的旨意。因爲我們深知我們不能遵行神的旨意,我們就不再倚靠舊人來討神的喜歡。由於我們對於自己已經完全絕望,甚至連試著要討神的喜歡也不試了,我們就信靠主,在我們裏面彰顯祂復活的生命。
讓我用我在家鄉所看見的,來說明這件事。在中國有些腳伕可以挑一百二十公斤重的鹽,有些甚至能挑二百五十公斤。現在有一個人,他只能挑一百二十公斤,而這裏有一擔鹽重二百五十公斤。他很清楚他挑不動,如果他聰明的話,他會說,『我不碰牠!』但是在人性裏面,有一種嘗試的誘惑,所以他雖然挑不動,還是要去試一試。我小的時候,常常喜歡看十個或二十個這樣的人,雖然他們每個人都知道他們挑不動,卻要去試一試;但是末了,他們都只得放棄,讓能挑的人去挑。
我不作了;我信靠主替我作
我們越快放棄嘗試越好,因爲如果我們獨佔了那個工作,聖靈就沒有機會了。如果我們說,『我不作了;我信靠你替我作,』我們就會發現,有一個比我們更強的能力,把我們帶了過來。
一九二三年,我遇見一位著名的加拿大佈道家。那一天,我用上面所說的那些話講了一篇道。當我們走回他家之時,他說,『今日很少聽見人說羅馬七章;現在再聽一聽,實在是好。當我看見我已經脫離律法,那一天真是在地如同在天。我得救了多年之後,仍然盡自己的力量要討神的喜歡,但是我越是這樣盡力,就越失敗。我認爲神是宇宙中最大的要求者,但是我卻發覺,對於祂最小的要求,我也不能履行。有一天,當我讀到羅馬七章,亮光忽然臨到我,看見主不只已經救我脫離罪,同樣也已經救我脫離律法。我驚奇得跳起來說,「主阿,你真的不再對我作任何要求了麼?那麼我就不需要再爲你作甚麼了!」』
祂在寶座上是立法者,祂在我們心裏是守法者
神的要求並沒有改變,乃是我們不再是應付要求的人。讚美神,祂在寶座上是立法者,祂在我的心裏是守法者。祂立了法,祂自己來遵守。祂發出要求,祂也來滿足要求。當我的朋友看見他無須再作甚麼,他就跳起來大聲喊叫;所有看見這事的人,也都會同樣的喊叫。只要我們還設法自己作,祂便不能作甚麼。就是因爲我們試著要自己作,所以我們失敗了又失敗。神要指示我們,我們甚麼都不能作,所以在我們完全承認這一點之前,我們的失望與灰心絕不會停止。
主,我無力替你作任何事,但是我信靠你在我裏面作每一件事
有一個弟兄曾試著要掙扎以致得勝,他對我說,『我不知道我爲甚麼這麼輭弱。』我說,『你的難處在你輭弱到不能遵行神的旨意,但是你還沒有輭弱到把一切事物統統關在門外。所以你還不彀輭弱。當你衰微到絕對的輭弱,深信你甚麼也不能作,那時神就要作一切。』我們都必須被帶到一個地步,對主說,『主阿,我無力替你作任何事,但是我信靠你在我裏面作每一件事。』
有一次,我在中國與二十幾個弟兄住在一起,在我們所住的地方,沒有足彀的洗澡設備,所以我們每天到河裏去洗澡。有一次,一位弟兄的腿抽筋,我看見他很快就要沉下去,所以我向一個擅長游泳的弟兄打手勢,要他趕快去救他。但是使我非常驚訝的是,那位弟兄竟然一動也不動。我急得不得了,大聲喊叫說,『你沒有看見他快要淹死了麼?』其他的弟兄也都像我一樣的激動,向他大聲呼叫。但是那位善泳的弟兄還是不動。他非常鎮定,也很注意,仍然站在他原來的地方,顯然是在拖延這不受歡迎的任務。同時那個可憐行將淹死的弟兄,他的聲音越來越微弱,他的力量越來越衰竭。我在心裏說,『這個人真可恨!他眼見一個弟兄就要淹死,竟不去救!』
然而,正當那個人真的沉下去的時候,那個善泳的弟兄很快的幾下就游到他的身邊,他們兩個都平安的上了岸。當我有機會對他表示一點我的意見時,我說,『我從來沒有見過一個基督徒,像你這樣愛惜自己的生命。試想一想,如果你少顧自己一點,多顧他一點,你豈不就救他免受這許多苦!』但是那位擅長游泳的弟兄,對於這件事比我知道得更清楚,他說,『如果我早一步去,他會死命的抓著我不放,那麼我們兩個就都沉下去了。一個將要淹死的人,在他筋疲力竭到再沒有絲毫的力量自救之前,是不能去救的。』
我們把事情放棄時,神纔拿起
現在你明白了麼?當我們把事情放棄的時候,神纔拿起。祂一直要等到我們的力量到了盡頭,自己再不能作甚麼的時候,祂纔來作。神已經定罪屬於舊造的一切,將牠交給十字架,所以肉體是無益的。神已經宣告,我們只配死。如果我們真相信神的宣告,我們就該用行動來證實神的判決,那就是放棄所有爲要得神喜歡,屬肉體的努力。(正常的基督徒生活,一四九至一五二頁。)
參讀:正常的基督徒生活,第九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