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/10/15

聖經之旅(三) 第十一課 艾城的毀滅 (節錄)

讀經:約書亞記七至八章

以色列人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

當以色列人攻打耶利哥城時,約書亞曾吩咐百姓務要謹慎,不可取那當滅的物;恐怕他們取了那當滅的物,就連累以色列全營,使全營都受咒詛。惟有金子、銀子和銅鐵的器皿,要歸耶和華為聖,必入耶和華的金庫。(書六18~19。)他們攻下耶利哥城後,眾人都用火將城、和其中所有的,焚燒了;惟將金子、銀子和銅鐵的器皿,都放在耶和華殿的庫中。(24。)但是以色列人中有一個人,卻沒有聽從神的話,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。這人就是猶大支派中謝拉的曾孫,撒底的孫子,迦米的兒子亞干。他私自取了當滅的物,沒有將這物焚燒。他沒有聽從神的話,耶和華的怒氣,就向以色列人發作。那時約書亞從耶利哥打發人往艾城去,吩咐他們窺探那地。他們窺探艾城以後,回到約書亞那裡,對他說,『眾民不必都上去;只要二三千人上去,就能攻取艾城。不必勞累眾民都去,因為那裡的人少。』約書亞接到探子的報告,就差遣三千兵丁去攻擊艾城。結果因著亞干行事不忠信,取了當滅的物。以色列人又沒有尋求神的指引,沒有主的同在,就憑著自己的愚昧、驕傲和盲目,去攻打艾城。他們竟然在艾城的人面前逃跑了。艾城的人擊殺了他們三十六人。眾民的心就消化如水。(七1~5。)

以色列人頭一次上去攻打艾城,遭遇了失敗。這次的失敗有四個原因。第一,以色列人犯了罪。神的百姓要聖別、成聖,尤其是在爭戰期間。但猶大支派中一個兵丁,因為偷竊當滅的物而犯了罪。雖然這罪是亞干個人所犯,但卻影響了神全體的百姓,使神離開他們。第二,他們在攻打艾城之前,沒有先求問主,他們失去了主的同在。第三,以色列人信靠自己,以為仇敵很少,就不必勞累眾民都去。第四,他們失去了與神的一。

約書亞和長老悲痛並向神呼喊

約書亞聽見以色列人被艾城的人擊敗趕逐,便撕裂衣服。他和以色列的長老把灰撒在頭上,在耶和華的約櫃前,俯伏在地,直到晚上。約書亞說,『哀哉,主耶和華阿!你為什麼竟領這百姓過約但河,將我們交在亞摩利人的手中,使我們滅亡呢?我們不如住在約但河那邊倒好。主阿,以色列人既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,我還有什麼可說的呢?迦南人和這地一切的居民聽見了,就必圍困我們,將我們的名從地上除滅。那時你為你的大名要怎樣行呢?』於是耶和華告訴約書亞,以色列人犯了罪,違背祂的約,取了當滅的物;又偷竊、行詭詐、把那當滅的物放在自己的物件裡。那就是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,反倒在他們面前轉背逃跑的原因。耶和華接著說,他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他們中間除去,神就不再與他們同在了,他們在仇敵面前必站立不住。於是耶和華吩咐約書亞,要叫百姓自潔預備明天。到了早晨,他們要按著支派近前來。耶和華所取的支派,要按著宗族近前來,耶和華所取的宗族,要按著人丁,一個一個的近前來。被取的人,若有當滅的物在他那裡,他和他一切所有的,必被火焚燒。因為他違背了耶和華的約,又因他在以色列中,行了愚妄的事。(書七6~15。)

這裡我們看見一件嚴肅的事。罪是亞干一個人犯的,但神卻看『以色列人犯了罪,違背了我所吩咐他們的約,…因此,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。』這說出我們個人的罪,會影響整個召會。正如保羅告訴哥林多人:『豈不知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麼?』酵在聖經中是指著罪說的。只要有一點麵酵,一點的罪,就能使全團,全召會,發起來,敗壞了。我們絕不可輕看個人所犯的罪,若不對付乾淨,將會使全召會都受虧損。

亞干認罪

第二天清早,約書亞使以色列人按著支派近前來,取出猶大支派;使猶大支派近前來,取了謝拉的宗族;使謝拉的宗族,按著家室人丁,一個一個的近前來,取出來的是撒底。使撒底的家室,按著人丁,一個一個的近前來,就取出撒底的孫子,迦米的兒子亞干。約書亞對亞干說,『我兒,我勸你將榮耀歸給耶和華以色列的神,在他面前認罪,將你所作的事告訴我,不要向我隱瞞。』亞干回答約書亞,他實在得罪了耶和華以色列的神。因為他在所奪的財物中,看見一件美好的示拿衣服,二百捨客勒銀子,一條重五十捨客勒的金子,他就貪愛這些物件,拿去藏在自己帳棚內的地裡,銀子藏在衣服底下。約書亞就打發人去亞干的帳棚裡,果然找出了衣服和銀子。他們就從帳棚裡取出來,拿到約書亞和以色列眾人那裡,放在耶和華面前。於是以色列人用石頭打死亞干,又用火焚燒他和他所有的。這樣,以色列人得了清理,他們被帶回歸神,再次與神成為一。耶和華也轉意,不向以色列人發祂的烈怒。(書七16~26。)

亞干看見美好的衣服和金銀,心裡就起了貪念,這干犯十誡的最後一條誡命『不可貪婪』。他因著貪婪就違背神的吩咐,私下留下這些當滅的物件,又干犯了『不可偷盜』這條誡命。這不僅害了自己,也害了所有的以色列人,使他們失去神的同在,而被仇敵擊敗。他受了當受的審判,被眾人用石頭打死,他的財物也被火焚燒了。當摩西對以色列人重申律法時,亞干必定也在場。但是他沒有看重這些誡命,卻任憑自己心裡起貪念,結果使全以色列人受虧損。新約告訴我們,貪財是萬惡之根,貪戀錢財會使人受迷惑,離棄了信仰。(提前六10。)貪婪和偷竊的人都不能承受神的國,這對我們該是何等的警惕。

以色列人照神指示勝過艾城

以色列人聽從神的話,對付了他們中間的罪,神就與他們同在。神吩咐約書亞不要懼怕,也不要驚惶,乃要率領一切兵丁去攻擊艾城。神也應許約書亞,祂已經把艾城的王,和他的民,他的城,並他的地,都交在約書亞手裡了。神吩咐約書亞怎樣待耶利哥和它的王,也當照樣待艾城和它的王,並將艾城內所奪的財物和牲畜,取為自己的掠物。最後,神指示約書亞在城後設下伏兵。於是約書亞和一切兵丁都起來,要上艾城去。約書亞選了三萬大能的勇士,夜間打發他們前往。又吩咐他們,要在城後埋伏,不可離城太遠,都要各自準備。約書亞要引誘艾城的人離開城,出來追趕他們;那些埋伏的人就可以起來,奪取那城。約書亞和以色列人,就照著神的吩咐,完成了對艾城的攻擊。他們將艾城用火焚燒了,並且將艾城的牲口和財物取為自己的掠物,是照耶和華所吩咐約書亞的話。以色列人求問神並與神是一,成為他們得勝的秘訣。(書八1~29。)

從以色列人攻擊艾城的事例我們可以學到一些功課。當以色列人沒有聽從神的話,照著自己所以為的去攻打艾城,結果是失敗逃跑,因為他們失去了神的同在。然而當他們轉向神,在這件事上先尋求神時,神就與他們同在,在他們中間。今天我們這一班信徒,應該一直與我們的神是一。在新約裡,神不但在我們中間,也在我們各人裡面。我們每個人都不是孤獨、單獨的人。反之,我們是有神的人,我們這班在基督裡的信徒是神人,神是我們的一部分,我們也是神的一部分。為這緣故,我們必須領悟,無論我們作什麼,無論我們去那裡,無論我們是什麼,都不該憑著我們自己。我們不該憑著自己,乃該同著神行動、為人或行事,操練與神是一。

信徒得救後犯罪的問題

亞干犯罪,使以色列人失去主的同在,以致他們在攻打艾城時失敗了。從這事例我們要來看一件嚴肅的事,那就是基督徒得救以後犯罪的問題。基督徒得救以後若再犯罪,會有兩個可怕的後果:第一,在今生要受痛苦。得救以後若再犯罪,必定要吃罪的後果。林前五章說,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但,敗壞他的肉體,這是一個很大的痛苦。(5。)有的罪犯了以後,你若悔改、認罪,神雖肯赦免你,血雖能洗淨,但是罪的後果卻無法避免。大衛犯了淫亂的罪,雖然耶和華除掉了他的罪,可是刀劍必永不離開他的家。(撒下十二9~13。)罪像毒蛇一樣,絕對不是好玩的,如果被它咬一口,一定要受痛苦。基督徒犯罪的第二個後果是:在來世要受刑罰。如果信徒犯了罪,在今生沒有對付好,那麼到了來世,還得去受對付。主再來的時候,祂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。(太十六27,林後五10。)除了這兩個可怕的後果之外,還有一個立即發生的結果,就是斷絕了與神的交通。信徒能與神交通,是最榮耀的權利,也是最大的福氣。可是,他如果犯了罪,就立刻失去了與神的交通。聖靈在他裡面為他擔憂,生命在他裡面感覺不適,他的喜樂失去了。他與神的交通也失去了。本來對於聚會非常寶貴的,現在覺得聚會平淡了,不去也無所謂了。本來見到弟兄姊妹是很親熱的,現在是想躲避而不想親近,從前火熱的光景完全改變了。

得救以後若再犯罪,是一件十分嚴重的事!我們千萬不要放鬆我們的行為,不要容讓罪在我們身上有地位。亞幹的事例是我們的警惕,若我們因著貪戀惡事而犯罪,這罪不只使我們嘗到上面所說的兩種苦果:在今生要受痛苦,在來世要受刑罰。並且要與神斷絕了交通,失去了神的同在。同時一點麵酵(罪)能使全團都發起來,這罪還要影響到召會,使全召會受累。

需要認罪

信徒得救以後是不應該犯罪的,可是因為我們還在肉身之中,如果不是隨從聖靈而行,不是活在生命裡,就隨時隨地有犯罪的可能。那麼得救以後犯了罪,該怎麼辦呢?信徒犯了罪,必須認罪,才能得著赦罪。信徒犯了罪,不是不理就算了,不是把罪遮掩起來。『遮掩自己罪過的,必不亨通;承認離棄罪過的,必蒙憐恤。』(箴二八13。)信徒犯了罪,必須承認罪,不要給罪起一個好聽的名字來原諒自己。撒了謊,不要說,『我說話稍微多說(或少說)了一點。』要說,『我犯了罪。』我們不能用別的話來解釋或遮掩。要在神面前承認我們是犯了撒謊的罪,要定撒謊為罪。認罪的意思,就是站在神的一邊來定罪為罪。在這裡有三方面:神、我、罪。神和罪在兩頭,我在中間。什麼叫作犯罪?犯罪就是我和罪在一起,我離開了神。我和罪在一起,我就沒有法子和神在一起。亞當一犯罪,就立刻躲避神,不敢見神的面。(創三8。)犯罪使我們與神隔絕。(西一21。)什麼叫作認罪呢?認罪就是回到神的一邊來承認剛才所行的是罪。我現在回到神這一邊來了,我不和罪在一起了,我站在罪的對面,定罪為罪;這就叫作認罪。所以,必須在光中行走,對於罪有深的感覺、深的痛恨的人,才能有真的認罪。

信徒犯了罪,在他裡面立刻感覺不安,好像有一根刺在他裡面。這不安就是聖靈的工作。這時候,他就該跟著聖靈的工作,承認罪是罪。信徒是光明的子女,是神的兒女,是父神家裡的人。父怎樣定罪為罪,信徒是父的兒女,也該怎樣定罪為罪。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倪弟兄見證他得救以後,起初帶人總不得救。後來因著西教士古羅斯小姐的幫助,他徹底對付自己的罪,賠償、還債、與同學和好、向人認罪。他的罪對付乾淨,同學也都得救了。

罪的問題要盡快解決

約壹一章告訴我們,我們與神之間交通中斷的原因,是因為我們的罪。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我們的罪就憑著神的應許和神的工作,都赦免並洗淨了。約翰接著告訴我們,他將這些事寫給我們,是要叫我們不犯罪;不是因著得赦免而放膽去犯罪,乃是因著看見主赦免我們這麼多的罪,而不犯罪。他又說,『若有人犯罪,我們有一位與父同在的辯護者,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。』我們重生以後若犯罪,是兒女得罪父親,這是神家庭裡的事。這時候主耶穌是我們的辯護者,處理這家庭中的案件。祂為我們的罪作了平息的祭物,(二2,)就恢復了我們與父中斷的交通。每一個弟兄姊妹應該在主面前不犯罪。但如果不幸犯了罪,第一件事是應當立刻起來到神面前去對付罪,立刻把這一次的罪的問題解決。千萬不要拖,越快越好,要立刻認罪,立刻對神說,『我有罪了!』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

神的兒女犯了罪,如果不承認,繼續在那罪裡,他在神面前就失去了交通。他與神沒有交通,他在良心裡有一個漏洞,他在神面前就爬不起來。也許他能與神交通,但他要覺得這交通不暢快,他要覺得痛苦。好比一個孩子在外面作了一件不好的事,回到家裡,只要父親不與他說話,他在家裡就覺得味道不對,不能與父親有親密的交通。恢復的路只有一條,就是到神面前承認我們的罪,並相信主耶穌基督已經作了我們的中保,已經擔當了我們一切的罪。我們要在神面前謙卑的承認我們的失敗;仰望主叫我們不驕傲、不隨便,看見我們不比任何人好,在任何地方,都有跌倒的可能。這樣一認罪,我們在神面前就立刻恢復了交通,所失去的喜樂和平安也都回來了。願神憐憫我們,保守我們,使我們在與神不斷的交通中,一直往前去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