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/04/09

聖經之旅(二) 第八課 律法作神的見證(二)(節錄)

讀經:出埃及記二十章十三節至二十三章三十三節。

不可殺人

十誡中的後五條誡命是另一組,告訴我們神在人性裡的彰顯當是怎樣的,也教導我們在與人的關係中,如何彰顯出這位有至高道德標準的神。第六條誡命說到不可殺人,在新約中主將這條誡命提升到更高,對付人的怒氣,就是殺人的動機:不可向人動怒,不可咒罵人。(參太五22及注3。)新約中使徒也教導我們不可恨人,因為凡恨他弟兄的,就是殺人的。殺人是犯罪的,犯罪的是出於魔鬼,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。(約壹三8,12,15。)因此我們若是恨人,或是一直含怒,就是給魔鬼地位。為此使徒保羅教導我們,生氣卻不要犯罪,不可含怒到日落,也不可給魔鬼留地步。(參弗四27及注1。)這樣就是遵行不可殺人這條誡命。

殺人是來自怒氣和仇恨,該隱是聖經中第一個犯殺人罪的,他是先有忿怒,忿怒變成仇恨,最後就變成殺人。我們大多不會有行為上的殺人,但無可否認,我們心裡會有對人的怒氣和惱恨。然而在屬靈的道德上,恨人就等於殺人。沒有一個像該隱那樣真正殺人,未得救的人,有永遠的生命在他裡面。(參約壹三15及注2。)對神而言,無論殺人或是恨人,都是罪。因為神是愛,一旦我們的心充滿仇恨,神的愛就不能充滿我們。恨人也是給魔鬼留地步,因此心中有怒氣或忿恨時,要操練轉向主,讓主的愛充滿我們,不要給魔鬼留地步。

不可姦淫

婚姻是神為人的安排,為著神的計劃,使人在地上產生生命,作神的代表和彰顯。婚姻也是神所配合的,人不可分開,(太十九6下,)同時神要夫婦二人成為一體。(創二24。)因此凡有第三者介入婚姻的關係,就是淫亂;凡在婚前與異性有不正當的接觸,也是淫亂。神看重婚姻,神也恨惡淫亂,淫亂乃是破壞神對婚姻的安排。在新約中主給我們看見諸天之國更高的律法,不只淫亂的行為是犯姦淫的罪,凡心裡有這意念的,也是犯姦淫。主不僅對付姦淫外面的行為,更對付心裡隱藏的動機。(太五27~28及注。)淫亂的罪在神面前十分嚴重,會失去在神面前的福分,也不能有分於神的國。(林前六10~11。)因為別的罪還只是破壞我們的魂,淫亂卻破壞我們的身體。我們的身體乃是聖靈的殿,一旦被破壞,失去聖別和純潔,怎能讓神居住呢?所以保羅告誡我們要聖別,禁戒淫亂,用聖別(指在神面前聖別的光景)和尊貴(指在人面前可敬的地位),持守自己的器皿。這也是神在我們身上的旨意。

人的被造是為著彰顯神,就這定旨而言,沒有一件事比淫亂更破壞人。這使人無法聖別,分別歸神,並把人污染到極點,使人不能完成神聖別的定旨。(參帖前四3注2。)在這邪惡敗壞的世代中,兩性之間的界限越過越失去了,人們以為開放是好的,男女親密的交往、身體的接觸、甚至同居、試婚、同性戀等,充斥在社會,甚至校園中。但我們是屬神的人,千萬不要去『嘗試』這些事,因為這不僅是罪,更敗壞我們的身體,使神不能居住其中,也使我們失去命定的福。願神保守我們,禁戒一切和淫亂有關的事,曉得如何以聖別和尊貴,守住自己的器皿,不受這世代的玷污。而能在神面前,留在聖別的光景中,也在人面前持守並保全尊貴的地位。

不可偷盜

神是愛的神,神要我們尊重別人財物的所有權,也尊重那財物的擁有者。如果我們尊重人也愛人,就不會把別人的財物據為己有。神也是公義的,祂要我們慇勤工作,享受自己勞碌所得來的好處,使人可以在勞碌中喜樂。(傳五18~19。)如果我們貪圖不勞而獲,就違背神公義的性情。偷竊主要的是由於懶惰和貪心。因此保羅在對付這件事時,囑咐那偷竊的不要懶惰,倒要勞力;也不要貪心,倒要將所得的分給人。(弗四28。)『偷盜』包括蓄意的偷竊、搶奪、順手牽羊、考試作弊等,也包括無心的借用、忘記歸還、公物私用。無論是蓄意的偷盜,或是無心的借用、挪用、忘記歸還,都應當操練向主認罪,也向人對付並了結。就如稅吏撒該遇見主後所作的,他所訛詐人的就還人四倍。(民五7。)同時,我們更該積極操練慇勤工作不懶惰,以主為滿足而不貪心。

對付虧欠能幫助我們持守清潔敏銳的良心。良心是靈的入口,是神為我們創造寶貴的功能。它如同一個防盜警鈴,每當我們犯罪違背神時,即使別人不知道,良心卻會在我們裡面發出預警,這預警就是一種不平安的感覺。我們若順從這感覺,立刻承認自己的罪,就能蒙主寶血潔淨,也能保守我們不再犯罪。反之,如果我們任憑良心的感覺,而不去順從。最後良心失去功用,就如同船破了一個大洞而拋錨,在信仰上無法再往前行,終將沉沒。良心猶如一扇窗戶,你若天天對付良心的虧欠,就是天天去擦這扇窗戶,使它不沾灰塵,就能潔淨明亮,神的話和神的光容易進來。你若懶得對付它,它就天天蒙塵,最後一點良心的感覺都失去了。不要忽略良心在我們裡面細微的感覺,順從它,向神向人對付虧欠,能使我們保有清潔無虧的良心,和剛強的靈。

不可作假見證

神是真實的,祂所說的話句句都是真實的,在祂並沒有一點的虛假。作為神的兒女,我們應當像神一樣的真實,不虛假。但宇宙中有一位是說謊的,他也是說謊之人的父,那就是撒但魔鬼。撒但裡面毫無真實,他所說的一切都是謊言,他也引誘人說不真實的話。因此何時我們說不誠實的話,就中了撒但的詭計,成了撒但的兒女。『不可作假見證』,就是言語不可虛假,不一口兩舌,不憑好惡,也不誇大其辭、添加己意、似是而非、掩飾、推卸責任、或錯怪別人。這些都是屬於舊人,和舊人的行為。當我們受浸以後,已經脫去舊人同舊人的行為,並穿上新人,因此在說話上,要操練不說虛假的話,而在愛裡說真實的話。

一個人要拒絕謊言,再拒絕謊言;每一次有不準確的話時再拒絕,一直拒絕。我們不能盼望一個人馬馬虎虎,隨隨便便的對付,能夠變作一個誠實的人。謊言,話語的不準確,是基督徒的通病。我們在神面前要常常的對付,什麼時候一碰著謊言,我們就當有感覺。我們要看見,誠實是何等的要緊,我們的天性就是不誠實的,一生下來就是說謊。我們喜歡憑著好惡來說話,不喜歡憑著真理來說話。一個小孩子要從人之初學起,我們神的兒女也要從頭學起。不然的話,稍微不小心,裡面的話就不夠準確。盼望我們看見,我們應當學習不說謊;不能憑自己的心意來說,要徹底的拒絕謊言。如果這樣,神的兒女就有一條正直的路好走。(參初信造就下冊,第三十六篇。)願我們都向神禱告:『主阿,求你救我脫離說謊的嘴唇,和詭詐的舌頭。』

不可貪婪

後五條誡命中,前四條誡命都是對付我們外面的過犯與罪行,而最後一條誡命-不可貪婪,則是直接對付我們的存心和思想。多數的犯罪是和心裡的貪婪有關係,偷盜是因為貪戀別人的財物,姦淫是因貪戀別人的妻子,作假見證陷害人是因貪想自己得到好處,而嫁禍於人。人是先有裡面貪戀的動機,進而有外面偷盜、姦淫、說謊的行為。貪心是因為我們的心不純一,不清潔,事實上,只有神是純一的。因此要勝過貪心,就要學習保羅的秘訣:住在那加我們能力者的裡面,使我們能在任何景況都知足。(腓四11~12。)我們若能以主為我們的滿足,不僅不會犯貪婪的罪,還能夠為主和召會擺上我們的心力,作一個奉獻的人。主勸勉我們,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,我們所需要的一切,主都要加給我們。

倪柝聲弟兄在得救以前,是一個很會享樂的人,他喜好吃美食,穿美衣,又貪睡而天天晚起。當他得救以後,他看見自己身上這些問題,就去對付操練,他的同學都因此看見他的改變。從此他不但不再貪食、貪睡、貪玩,甚至甘願一生為主貧苦。他不接受別人的供給,也不到差會作一個領薪水的牧師,完全憑信心過生活,而主也完全顧到他的需要。他的外面雖然貧苦,但他以他裡面那豐盛的屬靈生命,供應了無數神兒女的需要。

十誡的本質

在馬太二十二章,主耶穌含蓄的回答反對祂的人說,全律法都包含在愛神和愛人裡面。(34~40。)加拉太五章十四節保羅也說,『因為全律法都在「要愛鄰舍如同自己」這一句話之內,得以完全了。』倘若我們從深處來看十誡,就會看見神的愛啟示在每一誡裡面。在第二條誡命中,神雖說恨祂的,神必追討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。但對愛神守神誡命的,神必向他們發慈愛,直到千代。這說出神的慈愛與憐憫是無窮無盡的。另一面,如果我們探究這些經節的深處,我們也會看見,十誡隱含著光。這十句話是光的話,這神聖的律法滿了光。我們的神是一位光的神,在祂沒有虛假,也沒有黑影。祂在每一方面都是真實的,因為祂就是光。我們若在祂的光中來讀十誡,我們就會蒙光照,神聖的律法會帶著從神來的光,光照我們。此外,如我們前面所述,十誡也啟示出神是聖別、公義、真實、純一、和忌邪的神。

當我們實行十誡時,也該認識,十誡不光是一張誡命的清單。十誡乃是神的話。(出二十1,三四28。)提後三章十六節說,聖經都是神的呼出。這指明聖經-神的說話,就是神的呼吸。每當神說話,祂的呼吸就將祂的成分傳輸到接受祂話的人裡面。倘若十誡不過是律法,我們除了盡力遵守以外,就不能作什麼了。然而我們必須承認,我們天然的人無力量來遵守神的誡命。但既然十誡也是神的話,神的呼吸,那些在愛裡追求神的人,就可以把這些話當作神的呼吸,接受到他們裡面。我們所該作的,就是愛神,追求祂,接觸祂,留在祂的面光中與祂同住。這時我們就要天天被神注入,自然而然的,我們就會照著神的律法而行。

照著生命之靈的律生活

希伯來書告訴我們,神要將祂的律法,賜在我們心思裡,也寫在我們心上。這律法在我們裡面,不是外面人的管教、約束或制止,而是生命之靈的律在我們裡面運行,救我們脫離肉體中罪和死的律。(羅八2。)照著我們所讀到的信息,每當我們犯罪牴觸十誡,如不愛神、以別的事物取代神、不孝敬父母、恨惡咒罵別人、考試作弊、貪戀別人的物品…,生命之靈的律會藉著良心的感覺,在我們裡面催促並提醒。這時我們不該遮掩或設法遺忘我們的罪,應當藉著禱告,向主承認自己的罪。我們若認自己的罪,神是信實的,是公義的,必要赦免我們的罪,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。藉著認罪並將心轉向主,我們的心就柔軟不再剛硬,能以接受神的話,罪在我們身上就失去權勢,使我們能經歷『在生命中作王』。

一句年輕人所流行的話:『只要我喜歡,有什麼不可以。』這世界的王撒但,叫人『心中無神,目中無人,只有自己』。犯罪只要不被抓到,都不算是罪,盡都可以去作。這邪惡的世代叫人否認罪,沒有什麼事被認為是錯誤的,只要你喜歡,什麼都可作。這完全符合提前三章所描述『末後的日子…艱難的時期』:愛自己、愛錢財、愛宴樂,卻不愛神,不愛良善。(提後三1~5。)但感謝神,祂所賜給我們的律法,不僅是外面的『十誡』,祂更將祂的律法,放在我們裡面,寫在我們心上。這生命之靈的律會在我們裡面,不斷的規律、提醒,使我們照著這律來生活。每一天,我們藉著禱讀主的話,吸入神的成分。我們就被神的所是注入,我們越這樣接觸神,就越被神浸透,也越得著生命的力量,活出律法,符合神的性情和彰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