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1/03/28

牧養材料(四)靈與生命 第七題 生命的感覺

弗4:19 他們感覺既然喪盡,就任憑自己放蕩,以致貪行種種的污穢。
羅8:6 因為心思置於肉體,就是死;心思置於靈,乃是生命平安。

我們信入基督,與祂有了生命的聯結,祂的生命在我們裡面,就產生一種生命的感覺,乃是我們聯於祂,與祂成為一靈,經歷祂的人,在屬靈生活中,所必須注意而順從的。(生命課程,二四一頁。)

死的感覺

在消極一面,生命的感覺是死的感覺,一種消極的感覺。這明確的啟示在羅馬八章六節。我們必須領悟,這一節完全是說到感覺,因為它說心思置於肉體,就是死。這不僅是事實,也是感覺的事、知覺的事。你將心思置於肉體,就有死的感覺。你覺得死就在那裡。

死的感覺是內裡軟弱、虛空、不適、不安、沉悶、枯幹、黑暗、痛苦的感覺等消極一面的知覺。(6上。)當你覺得自己裡面軟弱、虛空、不適、不安、沉悶、枯幹、黑暗、並且痛苦,這指明死就在那裡。死在這裡,就是說,你將你的心思置於肉體。將心思置於肉體,意思就是活在肉體裡。心思是我們日常生活的鑰匙。這鑰匙為我們開門,使我們行在路上。將心思置於肉體,意思就是開肉體的門,並走屬肉體的路。因此,當你覺得死在這裡,就必須領悟,你正在肉體裡生活、行事為人。這是生命的感覺消極的功用。

生命平安的感覺

在積極一面,生命的感覺發揮功用,給我們以下積極的知覺-剛強、飽足、平安、安息、釋放、活潑、滋潤、明亮、舒服等。(6下。)我們不是軟弱的,乃是剛強的。我們不是虛空的,乃是飽足的。我們沒有不適和不安,乃有平安和安息。我們沒有沉悶,乃有釋放和活潑。活潑是一種活的光景。我們有滋潤的感覺與枯幹相對,明亮與黑暗相對,以及舒服與痛苦相對。這一切都是我們從生命感覺的功用所得著積極的感覺。當我們有這幾種感覺,就必須領悟,這是生命的感覺在作工。

因此,六節下半所含示主要的事,就是生命的感覺。將心思置於靈,就是生命平安。這完全是感覺和知覺的事。這知覺是生命的感覺。它的功用不僅引導我們,也支配我們,管制我們,並指引我們。死的感覺和生命平安的感覺,是生命感覺之意義的兩方面。

生命的感覺與良心的感覺有關

無論在消極一面或積極一面,生命的感覺總是與良心的感覺有關。以弗所四章十九節說,不信的人「感覺喪盡」。這裡的「感覺」主要是指人良心的感覺。一般不信的人不在意他們良心的感覺。對自己內裡感覺最不在意的人,是最有罪的人。不信者若竭力要作好人,就必顧到自己內裡的感覺。那些只受法律、警察支配的人,構不上道德的標準。甚至對不信的人而言,道德的標準也必須照著他們良心內裡的感覺。當然,對信徒而言,生命的感覺不僅僅是良心的事,乃是與照著生命(神的生命)感覺而有的良心感覺有關。

生命感覺的功用

使我們知道我們是活在天然的生命裡,或活在神聖的生命裡

我們若活在天然的生命裡,感覺就是死的,完全是在消極的一面;於是我們有死的感覺,同其一切消極的點。我們若活在神聖的生命裡,感覺就是生命的,完全是在積極的一面;於是我們有生命平安的感覺,同其一切積極的點。生命的感覺使我們知道我們是活在天然的生命裡,或活在神聖的生命裡。生命的感覺引導我們,支配我們,管制我們,並指引我們。這真理在今天的基督教裡已完全失去了。今天基督教的教訓多半集中於道德和好行為,他們不在意讓這內裡生命的感覺發揮功用,使我們知道我們是活在天然的生命裡,或活在神聖的生命裡。既然我們追求基督作我們的生命,我們就必須顧到這生命的感覺。我們若沒有剛強、飽足、平安、安息、釋放、活潑、滋潤、明亮、舒服等積極的感覺,就必須知道,我們不是活在神聖的生命裡,而是活在天然的生命裡。

使我們知道我們是活在肉體裡,或活在靈裡

生命感覺的功用,也使我們知道我們是活在肉體裡,或活在靈裡。活在天然的生命裡是一件事,活在肉體裡是另一件事。你也許認為天然的生命和肉體是一樣的,但二者仍有一些不同。肉體總是敗壞的,絕無善良的肉體;但天然的生命有時候也許是善良的。天然的生命與神聖的生命相對,肉體與靈相對。

所以,關於生命感覺的功用有兩方面:第一方面是讓你知道你是否活在神聖的生命裡,第二方面是讓你知道你是否活在你的靈裡。消極的說,生命感覺的功用使你知道你是否活在天然的生命裡,作天然的人,也讓你知道你是否活在肉體裡。在我們的經歷中,我們總是能區別這兩件事。許多時候我們覺得自己是在肉體裡生活、行事為人並行動。有時候我們不是那麼屬肉體,但我們仍然感覺到,我們是在天然的生命裡,在我們天然的人裡行事為人,而不在神聖的生命裡。

我們需要許多禱告以進入這些點。這一題不該僅僅是照著字句的知識道理,必須是來自我們所經歷的生命的東西。我們需要許多禱告,將自己禱告到生命的感覺裡,然後我們的申言就能實際,而非僅在教訓上。我們的申言會是一種交通,告訴人我們如何經歷了這些事,生命的感覺對我們是如何的真實且實際,我們又如何天天在裡面,在它這種管制、引導、指引的元素之下。(生命的基本功課,一○○至一○二、一○五至一○七頁。)

參讀:生命課程,第三十二課;生命的基本功課,第十一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