誰能滿足神的需要?
每日經文
請來罷,樣樣都齊備了。(路加福音十四17)
信息選讀:何謂『需要』?舉凡人渴了需要水喝,餓了需要食物喫,居無定所需要房子住等,在在都說出人的需要。
嬰兒自從出生之後,所作的一切事,就是『要』;無論是喫的、喝的,或是用的、玩的,嬰兒就是一直不斷的『要』。不僅嬰孩如此,連兒童、青少年,甚至成人都是這樣。可以說,人是時時要,天天要;人的一生幾乎可以用『要』這字來代表。
所以,人從始至終都是『要』。未得救的人要屬地的享受,要物質的事物;得救的人要屬天的事物,要屬靈的一切,要永遠的生命。可以說,每一個人都是『要』。
事實上,人的需要不過反應出神的需要。不僅人有需要,神也有需要。人天天有需要,神也是天天有需要。人有缺乏,神也有缺乏。人需要滿足,神也需要滿足。然而,到底是人的需要大,還是神的需要大?按一般人的想法,總以為人不能沒有神,所以人需要神比神需要人的需要大。豈知人天然的觀念,與神聖的啟示正好相反。在以賽亞六章,當神要向以色列人說話並作工時,就先問以賽亞,說,『我可以差遣誰呢?誰肯為我們去呢?』當下,以賽亞回應主說,『我在這裏,請差遣我。』這指明神是何等需要人。神需要人,比人需要神的程度大多了。已往,我們總以為人這樣敗壞不堪,若沒有神,後果會不堪設想。然而,若是神開啟我們屬靈的眼睛,叫我們看見聖經所啟示,神需要人的事實,我們就會跪下禱告讚美說,『主阿,感謝你,你非有我不可!』
在路加十四章,主耶穌曾用一個比喻,說到有一個人擺設大筵席,請了許多人。到了坐席的時候,打發奴僕去對所請的人說,『請來罷,樣樣都齊備了。』眾人卻一致推辭。於是,家主吩咐奴僕到城裏大街小巷,帶那貧窮的、殘廢的、瞎眼的、瘸腿的來赴席。奴僕辦完主人所吩咐的,還有空位。主人就對奴僕說,『你出去到路上和籬笆那裏,勉強人進來,坐滿我的屋子。』這比喻清楚啟示,請客的需要遠大於被請的需要;神的救恩需要人得著。可以說,世上若沒有人尋求神的救恩,神就無法得著滿足。
在約翰四章,主耶穌特意經過撒瑪利亞,來到敘加城的雅各井旁,等候乾渴的撒瑪利亞婦人來打水。這事例給我們看見,神在天上渴到一個地步,捨棄天上的尊榮,來到地上,向一個撒瑪利亞婦人要水喝。表面看,那撒瑪利亞婦人是乾渴的;實際上,神更乾渴。之後,那撒瑪利亞婦人得著主這活水,乾渴得著滿足,主耶穌的乾渴也就得著滿足了。那撒瑪利亞婦人不渴,主耶穌也就不渴了。因此神需要人,遠過於人需要神。我們若是看見這點,就要在神面前歡喜、跳躍。因為我們沒有神,尚且過不去;但神沒有我們,神更是過不去。(取材自臺灣福音書房《神中心的工作與正確的屬靈經歷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