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/09/02

要作見證不要顯露自己

要作見證不要顯露自己

那麼,我們該不該作見證呢?見證是該作的,保羅也作見證,歷世歷代許多神的兒女都作見證。不過,作見證是一件事,喜歡顯露自己的經歷又是一件事。我們為著什麼要作見證呢?是因為要人得著益處,不是因為自己喜歡講。喜歡講和要人得益處,完全是兩件事。作見證是因為有一個問題在這裡,所以我不能不說。作見證不是在茶餘飯後說說閒話。許多時候的說閒話,就將我們屬靈的寶貝失去了。在有主引導的時候,我們應當作見證。但是,當你作見證的時候,是為要使人得著某一種的幫助。在林後十二章,保羅也作見證,但是保羅不是隨便對人講十四年前的經歷。他一直把十四年前的事藏在那裡,人不知道;他就是說到十四年前的經歷的時候,他也沒有將所有的都說給他們聽。他只題起這件事,他沒有把經過告訴他們;他只說他得著了一個啟示,聽見了隱密的言語,他沒有說他聽見的是什麼話。一直到今天,三層天還是一個奧秘,我們還是不知道那是怎麼一回事。

我們所有在神面前隱密的東西,不能都拿出來;我們只能按著神在我們裡面的指示而動作。神在裡面動,我們才能動。有的時候,神要你對弟兄說話,你可不要把它壓住了;你如果壓住了,你就違反了肢體的律。肢體有一個律就是交通;你一壓住,就不能流通。我們要積極,不能消極,我們要將生命給人。但是,一天到晚想自己,一天到晚說自己的事情,這一種的多話,這一種的顯露,是要叫自己受攻擊的。我們盼望一面知道什麼是身體,知道身體上的流通,另一面我們在主的面前,有我們隱藏的部分,就是許多經歷是人所不知道的。所有的根,都是不能顯露的。

往深處去的,往下面扎根的,結局你就看見深處與深處響應。你裏面有深的經歷,人的深處就要被摸著。你只要裏面動一動,人就得著幫助,人就要得著光,人就知道在那裏有一件東西是他所不知道的。深處摸著深處,深處必定與深處響應。沒有深處,你只能用表面的工作得著人表面的感動。我們說了再說,只有深處是與深處響應的。

(摘錄自 十二籃 深處與深處的響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