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/08/17

聖徒聚集成排的原則

聖徒聚集成排的原則

在將聖徒聚集成排的事上,我們不必墨守成規。我們可以照著那靈,並照著情形,將聖徒聚集成排。在某些情形中,可能將聖徒按著地理形成排更方便。但是在有些情形裡,那樣作可能不會產生最好的結果。或許更好將人照著情形聚集成排,將地理、年齡、身分、個性、和屬靈的情形,都作為考慮的因素。有時候將年輕人和年老的人聚集在一起,可能對年輕人沒有幫助。但有時候將年輕人與某些年長的聖徒聚集成排,會使年輕的人更活。將七個個性弱的人聚集在一起,可能不是好的。將太多個性強的人聚集在一起,也不是好的。將聖徒聚集成排時,長老必須研究眾聖徒的情形。

在形成排的時候,所有的偏好都必須除掉。照著我們已過的經歷,有些聖徒有很強的偏好要在一起,但是我們必須看見,一個排可能聚集在一起只有六個月之久,過了六個月,這個排應當擴增到一個程度,必須分成兩個排。因此,我們該忘記我們個人的偏好。在有些情形裡,若是丈夫和妻子分在不同的排裡,他們會活起來,他們也更能幫助別人。我們必須把這一切都列入我們的考慮,我們必須學習。就某種意義說,在召會生活裡,丈夫和妻子不是一對夫婦,乃是身體中個別的肢體。我們的配搭,必須不照著天然的關係,乃照著身體上肢體的身分。在家裡丈夫和妻子是夫婦,但在召會裡,不管他們婚姻的身分如何,他們乃是個別的肢體。我們在家裡享受婚姻生活,但是當我們來到召會裡,我們都是身體的肢體。在召會裡我們享受召會生活。這應當是原則。否則,這些排就不會有功效。

若是白種人能和別的白種人聚集在一起,這是比較好的。其他種族的人也能照著種族和語言聚集成排。此外我們也可以有一般性的英語排,包括那些不同族類能說流利英語的人。盡可能讓白種人特別分開來成排,好得著白種人。

(摘錄自 關於活力排之急切需要的交通 第七篇 在召會生活中的活力排(一)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