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/08/06

自願奉獻以有分「拿細耳人」的事奉

主時代的經綸需要人起來奉獻與祂配合

 主在每個時代按照著祂的需要都呼召一班有託付、肯擺上的人來與祂配合,好使祂的心願與計畫得著成就。而主呼召的對象往往是那個時代中的青年人,因為他們心單純、有異象、肯奉獻,所以能成為主行動的橋樑與道路。

 為著主在召會中能興起新的、年輕的一代學習承擔託付、加強主恢復的見證,召會興起了一波奉獻的流,盼望更多的聖徒,特別是青年聖徒能起來答應主的呼召,樂意自願奉獻,將自己交在主訓練和變化的手中,讓主有路裝備、成全他們,好為著祂時代經綸的完成。

奉獻乃是得救的繼續

 得救乃是一個人屬靈生命的開頭,並不是完結。有了開始,就必須有繼續。這繼續就是把自己獻上給主。正如出埃及記十二章記載以色列人過逾越節。到了十三章,緊接著神就說,所有以色列中的長子,頭生的,都要分別為聖歸給神。因為這些長子和頭生的,都是神在逾越節所拯救的;凡是神拯救的,都得歸給神。

 一個人得救之後,若要走主的道路,若要在生命上有長進,要神在他身上的工作作得透徹,作得完備,享受神救恩裏一切的豐盛,他就必須把自己獻給神。

奉獻不在於你有什麼,而是在於你的看見

 奉獻不在於你有什麼,而在於你的看見。創世記二八章,雅各在伯特利作的夢,是神向他顯現並應許賜福給他。雅各清早起來因為敬畏耶和華真在這地方,就把所枕的石頭立作柱子,澆油在上面,並且向神許願奉獻。雖然那時候他是孤身一人,一無所有,但是他的許願奉獻就把他帶進這夢的驗應裏,逐步完成神在他身上的經綸。

奉獻是主權的轉移,為著實行神的旨意

 一個得救的人,把自己獻給神,乃是對神愛的一個回應。羅馬書十二章一節:『所以弟兄們,我藉著神的憐恤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聖別並討神喜悅的活祭…。』這就是神的愛在我們裏頭的激勵和要求,使我們向神有一個回應。

 哥林多前書六章二十節說,你們不是自己的人,因為你們是重價買來的。這一個重價,就是主在十字架上所流無價的寶血。所以今後我們的主權不是屬於自己,乃是屬於神。為此我們就需要在神面前有一次的奉獻,來表示我們承認祂在我們身上的主權,願意讓祂得到祂應得的權利。

一、奉獻時間為著主和召會:

 今後我們的時間是需要因著奉獻(價值觀改變)而有合適的管理。一面要藉著與主個人、私下、情深的交通,並進入對主話的享受,而有調整:時間更多花在主身上,牧養在人身上。另一面,往後召會定規兩週一次的「拿細耳人」成全聚會要分別出來,使我們在所是與所作上藉此受成全被主重新構成,在區排中成為稱職的服事者,好為著實行祂的旨意。

二、甘心樂意奉獻財物:

 除了忠信的為著召會經常需要有十一奉獻的實行,對於召會特別的需要(如寒暑假學生工作)、福音開展、主恢復的擴展在全地等,都能按著我們的度量積極擺上,成為一班給出去的人,甚至也能顧到召會中有需要、貧病的肢體。

三、聽見主的聲音,順服召會帶領:

 藉著奉獻求主開我們的耳,使我們常聽見主在召會中的說話以明白祂的心願與需要,作一個在行動上與主配合的人。對於主在召會中的帶領,『羔羊無論往那裏去,我都跟隨』,願阿們順服成為我們奉獻的標記。

 願在這一波奉獻的水流中,你我能把握住蒙恩的機會,不是發願為主作許多,而是將自己的主權讓給祂,照著祂的心意在我們身上有更多的製作,如同主在雅各身上所有的對付和破碎,是為著變化使生命長進以至於成熟,成為多人的祝福,為著有分要來國度時代的掌權,也為著神永遠居所的建造。(林受恩)

(轉載自2014.8.3 新竹市召會週訊 483)